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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拔
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和副职人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紧缺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正职(正科级)和副职(副科级)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实验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正职(正科级)人选5名、副职(副科级)人选13名,共计18名。

(一)内设机构正职岗位(正科级,共5名)

1.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

影视产业与出版管理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影视服务中心)

处长 1名

2.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

社会工作二处(中共平潭综合实验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

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1名

3.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保障处处长 1名

4.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处长 1名

5.区交通与建设局

市政管理处处长 1名

(二)内设机构副职岗位(副科级,共13名)

1.金井片区管理局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1名
交通与建设处副处长 1名

2.苏平片区管理局

农业农村处副处长 1名

3.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综合一处副处长 1名
综合二处副处长 1名

4.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1名
人力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1名

5.区经济发展局

商务与物流处副处长 1名

6.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宣传交流处副处长 1名

7.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1名

8.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国土空间规划处副处长 1名

9.区交通与建设局

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1名
住房发展处副处长 1名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福建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管理工作经验,实绩较突出。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报考内设机构正职岗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7月及以后出生),报考内设机构副职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7月及以后出生)。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年龄可再放宽5周岁(即正职岗位45周岁以下,副职岗位40周岁以下)。

6.参加工作时间5年以上(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7.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8.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报考内设机构正职岗位(正科级)

已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不在任职试用期内),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②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③已担任七级管理岗位(不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事业干部

④担任八级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事业干部;

已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干部。

2)报考内设机构副职岗位(副科级)

①已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不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担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③已担任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不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事业干部

④担任九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的事业干部;

已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干部;

⑥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事业干部。

9.身体健康,具备能胜任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工作强度和任务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1.上述相关年龄及年限的计算均以20247月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相关规定受各类服务期限制(含录用、聘用职位约定)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内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以及报名时不是试用期人员,报名后、任用前成为试用期人员的;

9.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0.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名网站为福建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fjksbm.com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472209:008217:00期间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完成报名手续。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规200K以下)。同时,报考者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公开选拔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等。

公开选拔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10,达不到1:10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已报考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取消开考岗位不再接受报考者改报。报考者请于20248609:00-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选择岗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查询审核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审核结果。对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三)申诉审核

申诉时间为202472309:0085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者均需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817日(星期六)上午

3.笔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4.笔试合格分数线: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选拔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5:1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第五名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由用人单位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面试递补时间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2个工作日,面试名单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中国平潭网、“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根据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4.面试合格线。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各岗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保留2位小数)

2.若出现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再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岗位公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若有并列第3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体检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以下三种情形可予以从宽认定:1.无并发症的原发性高血压且控制在二级以内(即高压不高于180mmHg、低压不高于110mmHg);2.无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3.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桥本甲状腺炎。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体检递补。若报考者体检结果不合格,可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均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等要求,由用人单位开展考察。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结合审核干部个人档案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意见,综合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公开选拔资格,造成公开选拔岗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

1.确定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拟任用人选的唯一依据。拟任用人选由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综合各个岗位的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集体研究确定。个别岗位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可以空缺。

2.公示。拟任用人选名单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中国平潭网等网站和相关用人单位及原所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任职

(一)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任职人选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任职单位报到并配合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否则取消任用资格。

(三)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级别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并参照实验区新录用公务员执行5年最低服务期规定(含试用期);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职级)层次和身份性质重新安排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选拔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条件审核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失当、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填报信息存疑等影响资格认定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参与选拔的条件,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已经任用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职级)层次和身份性质重新安排工作,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各用人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公开选拔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联系。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相关问题可咨询相应的用人单位(岗位表中咨询方式一栏)。

咨询电话: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干部处0591-23165804(政策方面)、公务员管理处0591-23165699(考务方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方面:15005916970

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和副职岗位表

2.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4716日